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2018/07/29 14:49:09 查看662次 来源:许秋莉律师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人发现自己的孩子并不是亲生的,而是妻子与他人的孩子,如果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呢?下面这则案例告诉你:

  【案情简述】

  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4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张某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张某于2014年4月25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和张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判决观点】

  大竹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与蒋某婚后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经鉴定张某某不是张某亲生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请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根据本案案情,确定精神抚慰金30 000元为宜;张某既非张某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张某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41 387.5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离婚;二、非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蒋某抚养,被告蒋某支付原告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 387.5元,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抚慰金30 000元。

  宣判后蒋某以“一审法院错误采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书,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抚养费41 387.5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属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达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后达州中院驳回了蒋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解读】

  (一)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二是损害赔偿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相互关联的,只有认定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有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本案中因蒋某不忠,隐瞒了张某养育的并非是亲生子的事实,给张某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二)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如下几类:

  1、【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2、【恶习】有赌博、吸毒、家暴、虐待、遗弃行为的

  3、【不忠】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稳定地共同居住3个月左右)行为的

  4、【其他】包办、买卖婚姻,被判长期徒刑,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未同居生活的

  而本案中的情形其实并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但就案情事实反映的情况来看,蒋某本身存在极大的婚姻过错,隐瞒了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给张某造成的损失也非常明显。如果法院据此判决不准予离婚,对张某可能是重复伤害,相当于保护了侵害人,就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三)因此,本案中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这一原则,认定蒋某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张某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这一认定也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习惯、传统观念等认识,同时也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惩罚了侵害者的不忠行为,树立了正确地价值观。据此,两审法院均部分支持了蒋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并要求蒋某返了对孩子的抚育费、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裁判文书】

  温馨提示:如预查看案例,请将案例地址复制后输入至浏览器检索框

  1. 王乐与徐春燕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2014)宝民一(民)初字第6447号】

  详见: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ad54e642-fa30-49cd-9c70-30fc0f537b37&KeyWord=(2014)宝民一(民)初字第6447号

  2. 金某甲与陈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2013)金义民初字第213号】

  详见: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17f80c01-d227-4237-9354-ff18343315c3&KeyWord=(2013)金义民初字第213号

  3. 梁某甲与颜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2015)西民一初字第581号】

  详见: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38e89af7-5799-40f8-8d6b-2697f95b1cb0&KeyWord=(2015)西民一初字第581号

  【 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3.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全文;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