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问答

2018/07/29 14:54:14 查看193次 来源:许秋莉律师

  【一则小故事引出问题】

  6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王丽和李明终究没能挽回这份感情,开始协议离婚的李程。家里财产分割的大事小事,基本上已经解决的差不多了。两个人都身心疲惫,可还有一件事情悬而未决,那就是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王丽和李明刚结婚时没有经济基础,婚后由于考虑到两人经常出差分隔两地,所以这几年来一直没有买房。王丽是私企员工,公司没有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而李明所在的是一家事业单位,公积金都是按时交纳的,而且从未支取过。就这么日积月累的,也成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如今要离婚了,王丽觉得这笔公积金也有自己的一份,但是李明不同意,觉得公积金未取出来,又没有用于买房,根本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统统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没有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认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则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正是《婚姻法》中所说共同次产的第五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及提示】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都属于共同财产?这是由它们的性质决定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而住房补贴同样,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对于这部分财产,婚姻中的另一方都是有权利分割的。可是,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要想分割这部分财产,却是一件有点复杂的事。

  公积金,以补偿的方式分割

  如果住房公积金有所了解,你就会知道,这笔财产不是想取就能取的。许多家庭在勉励离婚之时,对于公积金的分割却极其容易发生矛盾和争执,就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由于其性质的限制,往往无法在离婚时就取出、进行分割。所以一旦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打算直接与对方分割公积金,往往是不现实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补偿金额的方式来分割。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折抵”的方法。比如对方现在有20万的公积金,按照协议或调解,您就可以分割其中10万,但这笔钱无法从公积金账户中取出,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的补偿,比如从自己的其他财产中取出10万元,又或者以汽车、股票等来补偿。总之,公积金的跟个需要你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提出要求,不可以直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取现,进行“就地”分割时不现实的。

  不予补偿,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公积金分割是比较复杂的,要通过其他折抵补偿的方式,往往会导致一些困难,有些人会借此对补偿一拖再拖,逃避分割。许多人字离婚许多年后,仍然无法要到这笔应得财产。

  为了防止这种问题的发生,在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时,一定要对这部分财产分割进行明确,特别是明确好补偿方式。并且保存好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如果对方之后不履行,可以一次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类案例】

  吴某与汪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吴某与汪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