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当事人拿到了应得赔偿

2018/07/31 18:08:04 查看169次 来源:张慧超律师

  二审改判,当事人拿到了应得赔偿

  王某与陕西某某研究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本市某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主张赔偿违约金,返还租金以及赔偿损失的主张共22万余元,缺乏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持,同时一审法院在庭审调查询问中,引诱当事人说出租赁合同无效,并以此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王某找到本律师咨询如果和进行上诉,本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后,代书了上诉状,上诉理由要点为:

  1、一审法院将当事人没有变更的诉讼请求,作为判决依据是错误的2、一审法院偷换概念,将王某在询问中的说的无效,视为王某变更了诉讼请求,明显错误3、一审法院在未对陕西某某研究院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情况下,径行认定证据有效,全盘否定王某的证据严重属于不负责任,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二审中王某按照本律师的指导,积极配合参加庭审和调查取证,案件最终得到改判,被上诉人陕西某某研究院共计应返还王某租金、赔偿违约金、损失共计102000余元。

  此案件一审二审均由本律师代理与指导,最终结果让当事人王某拿回了自己应得的补偿。

  提示: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公正时,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的上诉乃至再审,最终会让您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注:本文中所有姓名和信息均为化名,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但均未本律师亲办案例,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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