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员工劳动合同

2022/03/19 15:32:29 查看1054次 来源:赵亚杰律师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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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日(“起始日”)起至               日止。

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起始日至               日止。试用期内,乙方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及工作经历是虚假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或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甲方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情形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并达到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岗位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按照甲方为该岗位制订的工作规范、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        市。甲方亦可根据业务经营工作需要,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根据生产或业务经营需要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并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就职。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的;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经营需要进行调整的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     天,每天工作     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或年(视情形而定)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周期内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业务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应于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乙方具有       相关资格证书,额外给与补助      /每月,资格消失后不再补助。双方确认,该月工资总额已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等,除非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

第七条 双方关于工资的其他约定: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讨论,乙方特此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薪资,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乙方均可。乙方如不同意或对该等调整有任何异议的,应于收到前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调整。

2、非因乙方本人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业的,双方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据实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乙方工作所在地区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包括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工资),为税前收入。乙方应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从甲方获取的工资和其他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应该且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参保所属地区规定的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中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参保所属地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国家及参保所属地区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参保所属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对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违反均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包括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七、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额如数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的期间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无论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为何)之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续订

第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约,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日终止。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双方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38-41、44条规定的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甲方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处于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因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在应聘过程中以及本合同之时或之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和资料均真实、准确。

乙方知晓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证明文件、工作经历、有无相关疾病(如慢性传染病和其他影响工作能力疾病)的信息系甲方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果事实情况并非如该等声明保证所述,甲方不会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相应的,如果乙方的该等声明和保证不真实,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自发现该等情形之日起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全部财产并移交所有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未能配合完成上述交接手续,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或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乙方离职手续,并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甲方的设备、档案等,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未解除本合同之前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甲方的该等损失。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依法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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