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手写内容的核查

2022/03/20 17:00:09 查看962次 来源:荆方捷律师

2020年底我接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甲方与乙方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4日签订《仿古彩绘油漆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按照工期进行彩绘油漆施工,甲方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费用。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依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索要工程款,在此期间甲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由于甲乙双方系朋友介绍,乙方碍于情面选择先行垫资,工程临近尾声之时,当乙方再次选择与甲方沟通工程款结算问题时,甲方对支付工程款的问题避而不谈,并且要求乙方全部完工后再结算全部工程款,乙方遂采取停工方式止损,同时找到本人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律师进行维权。

经过与乙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信息,核查相关证据,本人接受乙方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本人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进行举证,提出我方要求甲方支付款项的请求。与此同时,甲方提出了一项令人意外的抗辩意见,甲方委托代理人表示,甲方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不予认可,该面积系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填写的,与甲方保存的合同不一致,甲方合同该处信息为空白,请求法院驳回乙方诉讼请求。我方当庭提出申请鉴定,亦被法院驳回。最终本案一审以撤诉告终。

事后经过与乙方核实,乙方表示,当时签订合同时对工程面积总量没有填写,工程开工时乙方进行丈量后及时与甲方联系,取得甲方认可后,将实际面积填写在合同上,但是乙方并不知道甲方并未将数据及时填写,开庭时才了解到此事。

可以说,就本案而言,我方的证据相当充分,合同约定明确,就是这样一起法律关系清晰,证据充足的案件,最终却不得不以撤诉的方式结束第一轮的诉讼。有的时候合同纠纷看似简单,但实则不然,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往往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走向,当事人作为合同签订的亲历者,应当完整具体地向律师描述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及细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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