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起火锅店 使用“地沟油”被判赔1376万元!

2022/03/25 12:40:35 查看989次 来源:李俊兰律师

使用“地沟油”被判赔1376万元!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朱某、徐某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4月,成都市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徐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2020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的举报线索后,迅速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连夜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137万元。

2021年12月1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1同时责令被告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

该案宣判后,付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今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但是付某却知法犯法。这一次的“地沟油”案件的天价赔偿,无疑给餐饮行业敲醒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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