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吞噬的受害者,开始反击:远离“家暴”,你应该这么做……

2022/03/28 17:39:03 查看1256次 来源:温俊杰律师

2020年,“家暴”新闻频出,很多吃瓜群众甚至吃瓜吃到了自家爱豆的头上。


蒋某夫殴打日本女友不满一年后,又被爆殴打乌拉圭女友,当事人发声,彻底将其钉死在渣男柱上。


网红博主宇芽则放出一则视频,被前男友电梯家暴,引发网友愤怒。


拉姆直播中被前夫烧伤、不治身亡、“女子被公婆、丈夫虐待致死”、家暴男自制炸药炸老婆..........


悲剧频现,”家暴“的话题不断迎风日上,摆在大众的面前,成为人人愤而抵制的行为。


在这之前,“家暴”这个话题似乎是亲密关系中难以启齿的话题,很多受害者并不敢勇敢的发声,不敢寻求帮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这种亲密关系中的恶,被隐藏起来的原因是什么呢?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在对数百名受暴女性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经受家暴的妇女会因为习得性无助,变得难以离开加害人,她把这种特殊的心理与行为模式称为受暴妇女综合征。


这一症状出现的根源是,家暴双方常常处于关系循环周期,在暴力爆发后,会进入平静期甚至甜蜜期,随后逐渐紧张,直至暴力再次爆发。


而在这种循环关系当中,掺杂的因素往往很复杂,除了暴力,我们也许会窥到悔恨、原谅,甚至还有期待。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逐渐不再作为婚姻中弱势的一方,独立意识觉醒,加上社会的呼吁,法律意识的普及,自我的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开始为自己发声。


于是,“家暴”不断被提及,成为热门话题。


那"家暴"的话题性,是不是也代表着一种信号:


“家暴”不再是不堪暴露的隐私?被“家暴”的人逐渐被看见、被同情、被倾听,是否也意味着,给予一些正在深渊中挣扎的人,以站起来的勇气?


我认为是的!

的确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抗争,向加害者抗争,向婚姻抗争,向命运抗争。


于是,如果运用法律关于“家暴”的规定,如何认定法律上的“家暴”?遭遇“家暴”如果取证?就成了急需要阐释的问题。




01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那怎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暴”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说法:

原告李某、被告罗某于199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1994年8月7日生育女儿罗某甲,2002年6月27日生育儿子罗某乙。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3年开始因罗某经常酗酒引起矛盾。2011年起,罗某酗酒严重,经常酒后施暴。女儿罗某甲在日记中记录了罗某多次酒后打骂李某子三人的经过。2012年1月5日,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因罗某提出双方登记离婚,李某申请撤诉。但之后罗某反悔,酗酒和施暴更加频繁。2012年7月30日,罗某酒后扬言要杀死全家。李某母子反锁房门在卧室躲避,罗某踢烂房门后殴打李某,子女在劝阻中也被殴打,李某当晚两次报警。2012年8月底,为躲避殴打,李某带子女在外租房居住,与罗某分居。2012年9月21日,李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由自己抚养一双子女。罗某答辩称双方感情好,不承认自己酗酒及实施家庭暴力,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由李某抚养子女。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子女罗某甲、罗某乙数次目睹父亲殴打母亲,也曾直接遭受殴打,这都给他们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为避免罗某、罗某继续生活在暴力环境中,应由李某抚养两个子女,罗某依法支付抚养费。遂判决准许李某与罗某离婚,子女罗某甲、罗某乙由李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900元。罗某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视子女,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饮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李某及子女可拒绝探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02

律师分析


该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婚姻法上的“家暴”?


《民法典》对于“家暴”的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被规定为是法定离婚理由,但是该条的适用却包含了一个公式,家暴的行为+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也就是,只有两点具备,法院才应当判决离婚。


那问题又来了,“家暴”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虽然在《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 家暴 的法律释义不再适用,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也就是说,“家暴行为”也由两点构成,一点是暴力、一点则是侵害


怎么才叫暴力,才叫侵害?


根据以往的法院裁判观点,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长时间、持续性的家暴,偶然性的一次两次,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之间的争吵。二是造成了轻微伤以上的后果,但该结果需要进行进行鉴定,或者由医生进行诊断。


该案中,罗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实施家庭暴力,其子女罗某甲、罗某乙数次目睹父亲殴打母亲,也曾直接遭受殴打,这都给他们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理所当然地给认定为“家暴”。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却被驳回,不仅在于可能只是偶尔的一两次打骂不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还可能在于,没有证据!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证据就能呈现给法官最客观的真相。所以,很多人遭遇了家暴,却因为没有证据而被逼将苦咽回了肚子里。


如果遭遇家暴,该如何固定证据,呈现给法官呢?



03

固定证据,实现自救


那固定家暴的证据,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1.及时报警。报警时不要打派出所的电话,直接打110.并且要求警方作出书面的处置意见。


打110会有通话记录及警方的出警记录,而给书面处置意见则可以将对方的暴力行为固定到纸面上。

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不管是一次家暴行为,还是多次,能报警都报警,留下书面报警记录作为日后离婚诉讼的有效证据。


2.如果造成伤害,拍摄露脸的照片或者视频,然后到医院进行验伤,最好当天就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有些人遭遇家暴后,仅仅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很容易遭到对方的诡辩,称该照片上的伤者不是本人。


而且如果今天被家暴,三天后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去就诊,这就很让人怀疑你的伤情不是这次家暴构成的,在法庭上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很麻烦。


3.遭遇家暴的时候,一定要大声的呼救。一来引起邻居或者保安的注意,能及时的来营救自己,二来他们还是目击证人,将来可以为你作证。


另外尽量不要去阳台厨房卫生间等地方,因为阳台有可能坠楼,厨房有刀,卫生间空间小还都是硬东西,这些地方都有可能造成二次的伤害。


4.除了报警,其实还可以去一些政府的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居委会,比如说妇联,比如说社区等部门,去了都会有记录,他们还会调查,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5.录音录像。可以在室内安装摄像头,或者进行录音。但要注意,如果是在相对公众的场合,可能涉及到证据来源不合法的问题。但聊胜于无,保护自己的证据永远不嫌多。


6.妇女维权热线:12338。相信组织,你不再是一个人。


结语


老话常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没有1次。但世事无绝对。我也见过有些当事人只经历过一次家暴后,十几年内配偶再没动过手。可无论是1次还是N次,我们对于家暴的态度绝对只有0容忍。


正如新出的《民法典》及以前的《婚姻法》、现行有效的《反家暴法》所提倡的价值观那样:


对家暴坚决说“不”。


愿世间再无家暴,希望更多的人,远离悲剧!


温俊杰律师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联系律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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