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主张加班费?

2022/03/30 16:53:14 查看1703次 来源:陈晞维律师

问题:公司和我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我定期去乡镇抄电表和维修,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个小时,但公司安排我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回答: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周末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具体哪天工作一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周末为休息日,并在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存在被认定为加班而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周末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实务中也存在认为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司法案例。

而对于法定节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目前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省市对此有规定:有的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法定休假日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的认为非全日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加班费,如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也有的非全日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认为不视为加班,但有约定除外,如湖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故在地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支付加班费可根据当地规定判断。

而在地方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上述规定并没有将非全日制劳动者排除在外,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仍需按法定节假日的标准计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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