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2022/03/31 12:44:24 查看1209次 来源:卢彤彤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能。

我们经常会遇到“朋友之间”、“没打借条”的案子,借条都没打,更甭提约定管辖法院了。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不知道对方的下落,或者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会有更高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这时就要考虑能否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了。

判断管辖法院三部曲,走起!


一、专属管辖优先

民间借贷纠纷妥妥的不是专属管辖,下一步,走起!


二、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看是否存在有效管辖协议,如果没有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无效,就可以进入下一步了。上面已经提到,连借条都没有,勿论约定管辖了,走起!


三、法定管辖


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被告所在地已定,我们要分析合同履行地是哪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问题又来了,接受货币一方是哪一方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存在两种情形: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给付货币,一般来讲,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

举个例子,对于诺成性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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