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吗?

2018/08/13 18:22:08 查看495次 来源:徐敬律师

  日常咨询中经常会被问到:“我们已经分居满两年了,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法院会判决离婚吗?”,还有一部分人甚至会认为分居满两年会自动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从来没有给过咨询者肯定的回答。因为分居满两年只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能否判决离婚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

  有些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即使分居五年、十年法院都没有判决离婚。因为很多夫妻因居住条件限制,只能达到分屋居住的状态,仍然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共用厨房、卫生间等公用设施。即使客观上分居,不在履行夫妻义务,也比较难证明,所以很多保守的法院不会以此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所以,达到不在同一所房子里居住,经济不再混同,中断夫妻生活这些条件,法院才能依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这一条容易被忽视的是“因感情不和”这个前提。如果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则不是这里所说的“分居”,另外分居的满两年的时间应是连续的,不应间断,假如分居期间双方和好,又恢复共同居住的状态,如果再次分居,分居时间就要重新计算。

  另外,实践中也有一些夫妻分居不满两年即判决离婚的。因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7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却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由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所以,严格来说,法院不会单纯以分居时间长短来判决离婚与否,而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作出离婚或是不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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