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多年的子女非亲生,该怎么办?(法律探析)

2022/04/05 17:49:12 查看1276次 来源:张萌萌律师

养育多年的子女非亲生,该怎么办?

案例:

李某与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出轨隔壁老王生育一子关小某。后关某发现关小某与自己长得不像,反而像隔壁老王,心中生疑,2022年关某起诉李某离婚,并提出亲子鉴定,后法院委托西南政府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关某与关小某进行亲子鉴定。该鉴定中心得出的结论是:不支持关某与关小某的亲子关系。那么关某的哪些诉请可以支持呢?

1、离婚

根据《民法典》1043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该条款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夫妻感情的维系应以忠诚为基础。李某婚内出轨,关小某并非关某亲生,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绝无和好可能,故应当支持其离婚的诉请。

2、可以主张返还已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该抚养关系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关某既非关小某生父,也非关小某养父、继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关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养育关小某所支出的费用。有证据的提供证据,没有证据的,根据双方的收入以及户口性质等确定返还的数额。

3、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李某所生儿子并非关某亲生,给关某造成精神损害,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李某违反忠实义务,给关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折磨,李某应当就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应由其向关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院观点:夫妻一方得知子女与其无血缘关系,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已承担的子女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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