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下)

2022/04/15 14:40:03 查看1246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下)

    本购房合同纠纷案的主要纠纷在于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确实存在一个借名登记约定。原告主张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即系争房屋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双方约定产权仍然归属于原告,但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故原告应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原告现提供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买卖协议继续有效”并未明确系借名登记,“只是考虑到有效避税而为”“房屋买卖的实际价格不变,仍是116万元”则仅可证明《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系出于避税之目的,无法证明原告因限贷无法以自己名义购房而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以被告名义购房。同时,考虑到原、被告为母女关系,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原告出资购房并将系争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存在赠与的可能,故原告以亲情关系作为未订立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之理由,并以出资、居住、收取部分租金等事实主张双方成立借名买房关系,缺乏依据。……即使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之法律关系,亦属于债权范畴,借名人可基于双方之间的借名关系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此项权利系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原告起诉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亦缺乏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之诉讼请求,法院亦难以支持。

    在借名买房只做我们需要注意的:

   (1)签订借名买房合同

    对于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律师建议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用以固定借名买房事实。如有条件可以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明确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是借名买房非借款关系。

   (2)证据的固定

     1. 借名人对于房款和税费支出面,应注意保留每一笔房款和税费支出的凭证,备注“购房款”;“税费”。此外,需注意不要在备注中出现“借款”等类似字样,以防止出名人以借钱买房为由拒绝变更过户房屋。

     2. 借名人对于贷款还款,应该注意一定要按时支付每期贷款到出名人还款账户,且备注“贷款还款”。

     3. 借名人为了防止出名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可以要求出名人在该房上设立以借名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且明确约定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4. 借名人要保存所有购房合同、借名买房协议书、购房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双方洽谈借名买房的录音、证人证言、房产证、抵押权证、借名人居住小区的停车费、物业费、装修费的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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