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单立柱广告牌工程施工承揽合同

2018/08/23 10:29:11 查看267次 来源: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三面单立柱广告牌工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单立柱三面显示屏及外立面钢结构广告牌工程;

  1.2 工程规格、数量:高25米,筒身钢板厚度为20毫米,筒身直径为1620毫米,筒身立柱颜色为灰_色,油漆采用双虎名牌漆,广告面为LED显示屏,数量为1个;

  1.3 广告牌的主材、规格:广告牌尺寸为长 18.432 米,高 10.24 米,面积为 566.22 平方米。该LED显示屏工程所采用钢板,角铁,圆钢,彩钢瓦,焊接管,圆球等规格和材料均为国标材质;

  1.4 广告牌工程施工图纸:以乙方提供图纸为准;

  1.5 工程施工地点: 汉阳区内(具体位置不明)

  二 甲方的责任:

  2.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问题;

  2.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特注用电为380V);

  2.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2.6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7 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工作;

  2.8 甲方未能履行本条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9 吊装立柱、牌面时要求甲方人员到达现场,配合现场吊装工作,包括柱子的垂直、牌面的朝向,是否平衡等。甲方人员不到达现场,乙方将不予吊装;若甲方确实无法到达现场,并交于乙方吊装,出现上述问题后,乙方负责整改,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10 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会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自工程竣工通知甲方之日起超过十五日甲方仍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完毕,验收完毕之日起即视为合同工程交付之日。

  三 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委托,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配套的设计,进行图纸会审并确定所适用的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使用,乙方自行承担设计费用;

  3.2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3 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3.4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3.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3.6 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3.7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

  3.8 乙方未能履行本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3.9 乙方保证工程整体结构完整、立柱寿命为60年;

  3.10 显示屏结构必须做到全防水,如因结构漏水导致LED显示屏受到损坏,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1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制作混凝土基础施工,抗风强度及土建基础部分,乙方要计算准确,保证安全;

  3.12 乙方负责购置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并自行承担费用,材料要有国家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并提供材料检测证明文件;

  3.13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4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为抗十级风、六级地震,质量保证期为三十年。从第二年起由乙方负责进行定期的维护(每24个月维护保养一次)。如乙方未定期维护保养,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四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4.1 工程总价包含基础、立柱、外立面钢结构、钢架、开票,合计人民币(大写) 柒拾伍万元整。

  4.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价的20%,计人民币150000元;地基完工时甲方付给乙方20%,计人民币150000 元;在LED显示屏做好吊装前甲方付给乙方50%,计人民币375000_元;剩余工程款计人民币 75000 元完工一年后付。

  五 工程施工工期

  5.1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 45 天竣工,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1.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5.1.2 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1.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1.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停工;

  5.1.5 政府行为、人为阻挠及不可抗力因素;

  5.1.6 经双方协商同意工期顺延。

  六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按每日人民币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约按每日人民币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款项之前,本合同工程项目广告牌的使用权归乙方。

  七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履行若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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