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老板让走医保?注意,千万别!

2018/08/28 10:05:05 查看3290次 来源:张国铁律师

  工伤,是大家在工作中都不想遇到的事。但是,万一遇上,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有一个好的老板,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单位自然会给你报工伤;若是老板不太上心,一个月后你还可以自己去报工伤。但若你遇到要求私了,让你自己拿着医药费取走医保的老板,那你可要当心了。

  1、发生工伤,是否可以报医保?

  要想知道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这个两个概念。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医疗保险,则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很显然它们应该会是不同的范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工伤赔偿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由第三人负担的,并不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如果确定为工伤,老板却要你去报医保请拒绝。因为你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犯罪。就算是单位没有为你买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医保卡报销治疗费用,是虚构非因工受伤的事实,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

  2、发生工伤,那如何走程序呢?

  发生工伤了,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单位不曾给你报工伤。那你应该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就是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这些,是单位认可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倘若,单位不愿意配合,你又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还需要先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仲裁劳动关系,才可以去工伤认定。

  以上这些内容,不知是否能给大家有所帮助。发生工伤,切记不要太过于听从老板的安排,要走正规的工伤赔偿程序,以免让自己陷入不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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