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洽谈案件的基本流程

2018/08/28 18:39:00 查看280次 来源:刘朋律师

  冲突检索是案件代理的第一步,根据规定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诉讼双方的代理人,为了防范不必要的执业风险,在实际中很多律师事务所要求,各地分所不得代理同一个诉讼中双方代理人,因此冲突检索成为案件代理的第一步,

  了解案件事实是委托代理的第二步,应该让当事人陈述相关的案件情况,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刚接触时往往其提供的材料与案件的基本事实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首先应该脱离材料让当事人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当然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会导致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过程中淡化甚至回避对自己不利的方面,着重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因此在听完当事人陈述后应该审核其所提供的材料,找出其所陈述的事实与材料之间的不足或矛盾,进一步了解真实事实。

  法律分析及收费评估,合理的诉讼请求不仅是案件成功的保证更是案件代理风险的重要判断标准,当事人期望低但最终结果较好的,当事人一般会特别满意,但一般情况都是当事人期望较高,此时律师在洽谈案件时,就应该依据法律向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分析,最好能达到降低当事人期望值并达成委托,如果无法达成最起码也应该让当事人意识到相关的诉讼风险,可能的结果提前告知,防止当事人将不切实际的期望破灭后将责任归结于律师,最后对于当事人期望值较高的案件慎重代理。

  法律评估还包括案件是否存在较大的诉讼障碍以及承办该案的诉讼成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诉讼主体是否明确具体;2、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该案证据材料是否存在重大瑕疵;4、该案的复杂程序及后续需要搜集的证据工作量;5、该案的管辖法院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此外青年律师在洽谈案件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以下两点:一、不得承诺案件结果和个人关系,这不仅可能涉及到执业风险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在进行案件洽谈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进行相关的分析,但分析时必须强调该分析结论只限当事人单方的口头陈述,并未审核任何客观证据,结论依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不代表律师个人对于当事人的承诺。二、避免分析过于细致;首先,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当事人以委托律师的名义来获得免费咨询及分析服务;其次,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综合考虑司法解释及答复、案例等的应用、对方当事人可能提交的证据等等,因此需要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认真研究、时刻应对,且律师在洽谈案件过程中往往信息不对称,所以如果进行细致分析难免会出现分析偏差及不够深入等情况,影响当事人可律师的评价。

  每个案件存在不同的情况,所面对的是不同的当事人,因此案件洽谈没有固定的思路和模板,但只要坚守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点,即使无法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也无愧于律者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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