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便无需赡养父母吗?

2018/08/29 16:13:53 查看204次 来源:温利选律师

  案情简介:

  王女士老年丧偶,共有三个子女,老大照顾王女士的日常起居,老三按月支付王女士赡养费。现王女士因年老多病又无其他收入,便找到儿子老二商量赡养费的事,但老二表示,自己几岁的时候王女士便把自己送人了,王女士没有尽到作为为人父母的抚养义务,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迫于生活所需,无奈之下,王女士只有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将老二告上法庭。

  那么,老二是否应对王女士尽赡养义务呢?

  法律分析: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不能以老人未尽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绝对消除。本案中,如果王女士将老二自幼送人抚养时,是有意不尽抚养义务,现在老二有理由拒绝王女士的要求。在王女士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说服老二对王女士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但如果老二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当时王女士将老二送人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则应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认为老二对王女士已无赡养义务,而仍应对王女士适当担负一部分生活费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的义务;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因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就认为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基本道德,作为子女,应该本着一颗感恩的心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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