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买卖假证被抓,买卖假证构成犯罪吗?会被判几年?

2018/08/31 10:45:56 查看293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今言法律|24人买卖假证被抓,买卖假证构成犯罪吗?会被判几年?

  27日(昨日)北京青年报爆出一则新闻:北京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4名,起获一批假证、假印章,以及用于制假的设备和原材料。

  详细内容

  今年6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以下简称网安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办“证”生意,经过网安总队民警的排查工作,初步锁定在昌平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伪造、买卖假证件、印章的犯罪窝点。对此,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行动,组织机动侦查总队、网安总队、昌平分局等单位成立了专案组,专门对这起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同乡关系为纽带,藏匿在本市房山、昌平地区,相互勾连,从事制售假证件、假印章活动的违法犯罪网络逐步浮出水面。

  工作中,专案组发现,江苏省东海县来京人员高某某等人在本市房山区有一个制假窝点,在其库房内存放了大量用于制作假证的空白证件和假印章。该人除自己制售假证、假印章外,还长期向租住在昌平区的同乡王某龙、王某松、陈某等人提供用于制作假证、假印章的半成品原材料。

  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专案组于8月15日组织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高某某等人位于房山、昌平等地的4处制假窝点,抓获制作、买卖假证、假印章的犯罪嫌疑人24名,现场起获一批各类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假证书,相关部门假印章,以及用于制假的设备和大量半成品原材料。

  经审查,高某某等人交待,他们通过网络和街面喷涂小广告的方式招徕“生意”,在微信上谈拢价钱,将制作好的假证、假印章利用快递寄送到买家手中,一次获利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目前高某某、王某龙、王某松、陈某等24人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伪造买卖假证会构成何种犯罪?量刑多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三款伪造假照罪,分别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and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件类型

  注明:以上罪名涉及的证件(不包括第三款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以上罪名涉及的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的印章,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相关案例

  2017年9月27日,神木市公安局麻家塔派出所在调查一起行政案件时,田某自称是陕西省委督查室驻榆林办事处督查二处副主任,民警在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发现田某持有陕西省委督查室文件一份、介绍信一份、工作正一副、人民网记者跟踪栏目记者证一副。田某供述系自己为了办事方便出钱向办假证人员电话联系伪造了假证件与公文。后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持有的相关证件公文均系伪造。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田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无视国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予以惩处。田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田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田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