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画眉鸟的行为是否构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2/05/10 12:31:30 查看1406次 来源:潘继桢律师

案情:

李某某为了饲养画眉鸟用于观赏和斗鸟,于于是通过与他人购得画眉鸟2只。之后该行为被公安查获。经鉴定,认定2只画眉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I保护物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2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二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于公诉机关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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