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车库被淹120余辆车受损,物业有责任吗?

2018/08/31 10:48:20 查看320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今言法律|暴雨车库被淹120余辆车受损,物业有责任吗?

  7月11日,成都暴雨,天府新区的鸿阁新座小区的两层地下车库被淹,车库内120余辆车被淹,损失惨重。

  据小区的业主称,在暴雨之前,物管方没有发布任何天气预警信息,也没有通知业主采取避险措施,更没有准备足够的防洪沙袋和足够的抢险人员,从而造成了从7月11日上午11点左右大量的路面积水从停车场两个出入口涌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地下两层停车场完全淹没,并且在事发后,物业方(成都嘉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也一直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尽到相应职责。那么,物业是否应该对此次暴雨淹没车库事件负责呢?

  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暴雨这种天灾不是认为可以控制,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对于它造成的损失并不是不可以提前预防,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小区道路、供排水设施进行检修,如果物业未尽维修、养护、管理职责,那么其对损害的发生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认定物业有没有尽到相应职责

  1、事先有无应对突发水灾的工作预案;

  2、如气象预报已经预测到暴雨的,有无事先提醒业主;

  3、暴雨发生时,有无及时通知业主将车开至地面;

  4、暴雨发生时有无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对。

  在该案件中,如果事实真如小区业主所描述的那样,物业对暴雨来袭并未进行通知预防,也没有准备足够的沙袋和足够的抢险人员进行抢险,那么毫无疑问该物业绝对要对该次灾害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种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也不完全的由有过错的物业承担,受害者自身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于损失,物业公司只会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不会对全部损失进行承担。

  相关案例

  2013年10月,受强台风“菲特”影响,昆山地区出现强暴雨天气,致某小区周边河道水位上升,漫过河岸。河水倒灌后涌入该小区地下车库,并顺着车库逐渐淹没一楼一住户的地下室。小区物业致电地下室业主王某,王某赶至现场发现地下室已全部进水,水深达1.5米。几天后物业将水抽排干净,王某发现放于地下室的大量物品和藏品损失殆尽,房屋装修也因长时间浸水而遭严重毁损。王某认为其所受损失是因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疏忽所致,故将小区物业及该物业位于本市嘉定区的总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装修款、家具、唱片、茶壶等损失63万余元。

  但是,物业公司辩称,台风来临前,其已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指示,做好各项预案和准备工作,但由于雨势过大,引起河水倒灌,冲垮沙袋,导致地下车库进水。物业值班人员发现车库进水后启动水泵及时抽水,直至水位淹没开关位置导致地下车库公用电线线路短路,水泵全部不能工作时才无奈撤出。物业公司认为,其根据往年防汛经验,在车库入口处放置1米左右高的沙袋,认为足以抵御台风,但“菲特”为60年一遇的强台风,引发百年一遇的强降水进而导致河水倒灌,这是事先所无法预见的,其已尽到应尽的义务,自身不存在过错,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暴风雨过程中,物业公司是否适当、全面地履行了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地下车库被淹,地下车库被水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本案中强台风带来的暴雨引发河水倒灌,淹没小区路面,深度约38厘米。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路面积水深度约38厘米这一状态是一个逐渐上升形成的结果,如果在暴风雨来临之前,充分准备好人力、物力资源,在暴风雨降临的过程中,充分注意路面积水情况,充分运用准备好的人力、物力资源,及时采取堆放沙袋、加高沙袋、加固沙袋等措施,完全是能够防范路面积水大面积地流入地下车库,不至于地下车库完全被水淹没,并进而继续上涨,最终导致业主王某的地下室被淹没。因此,法院对物业公司抗辩本案所涉地下车库被水淹系不可抗力,法院不予采信。物业公司以居委会证明、内部工作记录等证据,抗辩其已经完全、适当地履行了暴风雨时的管理义务,依据尚不充分。故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地下室水淹后的赔偿责任,合法有据,应当支持。最终,结合王某的实际损失,法院酌定物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10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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