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中的作用

2022/05/12 16:27:40 查看1643次 来源:王洪生律师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中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包括办案警察在内,都是对案件处于探索、寻求真相的阶段。律师在这一阶段,通过介入案件,与办案警察沟通,并向办案警察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争取做到由立案的重罪名改为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轻罪名,由多个罪名减去部分罪名。

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律师可以建议撤销刑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等。在这一阶段,律师还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法律帮助、心理安慰,以及了解其家属的担忧。如果办案律师发现有利于嫌疑人的事实证据,要及时建议办案警察调查取证,如果办案警察不调取、不查证,对于容易丢失、不宜保存的证据,律师要及时调取,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

从嫌疑人被羁押开始,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是最重要的无罪辩护期间,不批捕的可能性在20%到30%之间,这个期间最长是三十七天,就是通常说的“黄金救援期的三十七天”。

二、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一阶段,检察部门属于审查把关阶段,能否起诉、罪名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需要经过审查起诉部门把关的、过滤的。律师可以阅卷和调查取证,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进行交涉,就罪名和量刑提出辩护意见,可以建议不起诉、取保候审等等。

检察部门要做认罪认罚,律师就要与嫌疑人就卷宗情况充分沟通,是否认罪认罚,如果认是认哪个罪名,以及刑期多少进行沟通,如果不认会是如何。嫌疑人和律师之间还应当就如何进行配合进行沟通。

三、审判阶段

在这一阶段,是律师充分发挥律师辩护职能的阶段,包括调查取证、充分阅卷、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做好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质辩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提出辩护方的证据等等,在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形,进行事实辩(引用证据)、无罪辩、罪轻辩、法律适用辩、因果关系辩(理由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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