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

2022/05/16 16:26:31 查看9830702次 来源:周虎儿律师

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民事诉讼中确定案由的基础,也是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更是决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向和实施裁判的关键所在。工程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签订的所谓“劳务分包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施工合同。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劳务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呢?

一、认定合同性质,应着重审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并结合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来分析。

根据《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劳务作业一般可分为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十三个类别。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则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因此,从具体的承包范围和内容来看,施工合同往往约定某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组织施工(也可能是更大范围的单项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更小范围的分项工程分包);而劳务合同则往往为某个类别或某几类劳务的作业,工程范围可能包括多个分部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

举例来说,地基与基础属于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而它又可分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几个子分部工程,其中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均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劳务施工。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实际约定的承包内容为包含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当认定为施工合同;如果约定为钢筋的制作、捆扎或模板的安装,则应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二、正确区分合同的性质是确定民事案由的前提,决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向,也是法院实施裁判的关键所在。

发生纠纷后,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原告一方首先应当分析合同的性质,是劳务分包合同还是施工合同,进而选择和确定具体案由。而案由的确定,对于正确界定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及法院最终对争议作出正确处理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目前尚存在争议,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为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关联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赣民辖终30号

裁判观点:从诉讼双方所签合同内容来看,其内容包括了工程作业的范围、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的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条款,完全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案涉当事人实际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部分权利和义务。可见,双方所签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是砌筑、抹灰等简单的劳务作业。故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合同应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劳务分包合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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