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谁担责?

2022/05/20 17:05:44 查看1315次 来源:李全利律师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典型案例】20209月,卫某驾车下班回家,适逢同事何某顺路,卫某便邀请何某搭便车,何某欣然接受。行驶途中,由于卫某驾驶过程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导致与吕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两车辆损坏并致共同乘车人何某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卫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何某将卫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问题阐述】“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者是否担责?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最终法院认定,卫某搭载何某是基于善意的施惠行为,造成事故应减轻卫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卫某承担交通事故造成何某损失总额的80%,何某承担20%。

       所以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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