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被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登记

2022/05/30 16:00:22 查看2113次 来源:李媛媛律师


近年来,随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不断深入,营商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市场准入的便利、交易成本的降低,也促使市场经济主体活跃发展,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与此同时,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严重干扰正常注册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下面,将根据《行政诉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务经验及各地法院审判情况,分享撤销被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取得的公司登记的方法与途径,以期对律师同仁之办案工作有所裨益。

一、首先,准确识别冒名登记的类型,并合理选择撤销冒名登记的救济途径,对节约司法资源、诉讼成本,以及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冒用个人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形:

1.登记阶段: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2.冒名登记身份:即(常见)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

(二)撤销冒名登记的两种救济途径:

1.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撤销冒名登记

2.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操作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二、冒名登记情形及对应救济途径

原则上,任何冒名登记类型,均可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公司登记。但,鉴于相关法律规定对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创设的权利义务程度不同,针对冒名登记的身份不同可择优选择救济途径。

    (一)被冒名登记(含变更登记)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可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赋予更多权利的同时,也创设了相应的义务及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对撤销冒名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应更加慎重,既要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防止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捏造事实,企图通过撤销“冒名登记”逃避法律责任。因此,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处理该类冒名登记,更加谨慎,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

(二)被冒名登记为监事的,可选择通过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作出撤销决定。

监事有别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律上未对监事创设新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致使各地法院对撤销监事的诉请裁判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如北京、沈阳等地法院认为,撤销监事备案登记属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进而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又考虑到行政诉讼周期较长等情况,对冒名登记为监事的情形,可选择向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在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更加方便、快捷。

    (三)设立登记中,同时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及监事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

在公司设立中,股东及监事均是公司设立的必要内容,又为防止各地法院对撤销监事的裁判意见不一,造成当事人又转站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撤销冒名登记监事,进而增加权益损害风险,可选择诉请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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