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业思维相融,案件各方获得共赢

2022/06/01 15:59:26 查看1179次 来源:陈博深律师


    C市长江大桥畔商业中心地块,某香港上市企业下属公司出资与地块所有者C市国有企业联营合作开发,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某特级施工企业与二者签署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由港资公司支付,与土地方无关。

      由于港资企业资金紧张,导致未缴清有关规费,相关部门通知项目停工,同时由于该项目业态没有住宅,主要为商业办公及少量公寓,去化回款困难,加之适逢房地产调控,缺乏新增资金,最终项目在开发建设不到一半时就彻底停摆。

      2018年底,联营土地方提起诉讼要求与港资合作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港资方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土地方返还其投入及损失赔偿合计4亿余元。在此情况下,施工总承包方委托侯律师和我代理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项目两联营方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本金、保证金、索赔及其利息,合计约1.8亿元。鉴于项目烂尾,即便官司胜诉,委托人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利用在项目重组盘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如能盘活项目,则形成各方多赢的局面,从根子上解决诉累及社会矛盾。以C市高院为平台,诉讼程序及诉讼外重组盘活双管齐下,承办法官、诉讼各方拟进入项目的投资方等多轮沟通谈判,虽最后因涉及项目调规原因盘活未完全成功,但侯律师在与各方沟通交流过程中建立信任关系,为最终判决各方不上诉、代为履行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港资方支付委托总包方工程款本金8000万,保证金2500万,索赔及其他近7000万,且对本金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土地方对此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委托人对判决金额非常满意,但由于名下无资产土地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判决本金外部分存在无法履行风险,委托人决定上诉,港资方觉得判决金额过高也决定上诉,上诉的时间成本及最高院的最终判决都有不确定性,土地方也面临着诉讼未结资源无法盘活、影响市貌等不利因素。


      利用之前重组盘活阶段与各方建立的信任,在上诉期限届满前3天,我方团队赴C市与港资方、土地方及上级集团、法院协调,通过两天的协商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三方均放弃上诉,由土地方在应付港资方款项范围内向总包方支付高院判决全部应支付金额,总包方申请解除对土地方名下资产的查封措施,土地方在扣除支付给总包方的款项后剩余金额在约定时间全部支付给港资方,找到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最后各方皆大欢喜,三方三个诉讼案件完美结局,法院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也对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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