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2018/09/18 21:26:29 查看130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有些官司,在证据十分充足的情况下,打官司基本上是百分之百会获得胜诉的,但是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胜诉并不是目的,特别是对了受伤的劳动者来说,心里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工伤赔偿金,如果说官司胜诉了,最后却拿不到赔偿金,那么,手里的胜诉判决书只能说是一纸空文,法律的威慑力也就荡然无存!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我打不赢官司,那我不可以跑吗?确实,钱是可以转移,但是对于公司注册地里面的固定财产,是不会那么容易转移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最近的真实案例:

  王先生来自安徽,2016年10月进入东莞市一家公司做普工,2016年12月15日11时20分左右,他在工作中因工导致右眼受伤;2017年7月11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9月1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

  王先生在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的时候,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公司愿意给出很低很的赔偿金额。并扬言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鉴于公司恶劣的态度,王先生觉得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2017年12月11日,向东莞市大朗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接下来的开庭的时候,公司竟然缺席,也拒绝提交任何的答辩材料。

  出现这种情况下,笔者预料到用人单位可能要跑路了,吩咐当事人尽量联系出租给单位厂房的本地房东,不让单位把机器拉跑。最后得到了房东的配合,厂房上了好几道锁!赔偿有着落了。

  2018年1月30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裁决公司需要向王先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6859.1元。

  等到《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笔者第一时间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吩咐法院尽可能快点去做执行工作,单位有可能逃跑。法院快速去执行,果然单位已经逃跑。2018年7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来了《评估拍卖告知书》: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用人单位缺席,可能是用人单位已经做好了无论如何也不支付工伤赔偿款的打算。在笔者接受了工伤职工的委托后,在准备开庭时。笔者接到了一个陌生的咨询电话,向笔者咨询,最后结合案情分析,竟然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意思是想请律师,误打误撞将电话打给了笔者,最后,用人单位觉得律师费贵,就放弃了请律师。单位放弃请律师,肯定是有另外的打算了,三十六计走为上,对于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留意,不能再让单位转固定的财产了,因为只要财产在,以后拍卖会让工伤赔偿款有着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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