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给付吗?

2018/09/25 11:19:00 查看1021次

  抚养孩子是作父母的天然义务,法律也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标准的。有的人可能想要一次性给完了事。抚养费的给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协商分期给付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离婚谁能得到孩子抚养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抚养费是一种法定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给付抚养费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方当事人强制执行的。如果生活水平提高的话,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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