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离婚要分公婆名下房产,法院:没出钱也能分!

2018/09/26 17:52:45 查看984次 来源:易轶律师

  朋友们可能知道,虽然房子没有登记在夫妻一人或者两人名下,但是如果夫妻俩在婚后有出资,这房子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今天,我们想给大家普及一个更冷门的知识:这房子没在夫妻俩名下,夫妻俩也没有出资,房子居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朋友可能会问,真有这种好事?!

  且让我们来看一则真实案例:董大帅和刘大美分别是董小帅的父母。董小帅5岁的时候,董大帅和刘大美在村里盖了楼,但没办房产证。董小帅25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小美,两人认识两个月,即认定对方是一生所爱,领证结婚,这王小美还很快就有了身孕。

  王小美有了身孕后,很快董家的老宅就拆迁了。据说,董家将分得6套房产。公婆承诺房子下来后,可以给一套房子给董小帅和王小美两口子住,王小美对公婆充满了感激,平时做家务都更加卖力了。很快,王小美产下一个大胖小子董小小,6套房子也交房了,房子登记在了董大帅和刘大美名下。董大帅夫妇依约将其中一套两居室给了董小帅一家居住。后来,董小帅有了外遇,要求王小美带着董小小离开董家,王小美要求董小帅把这套两居室给自己,才同意离婚。董大帅和刘大美表示:你们两口子结婚离婚的,我们管不着,房子是我们老两口的,你们谁也别打主意。

  王小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董家拆迁所得的房产和拆迁款是家庭共同财产,王小美和董小小可分得两套房产,以及50万元的拆迁款。

  最近,我们的谈案律师接待了几位存在类似情况的女性,当她们提到现在住在公婆拆迁得来的房子里时,出于职业的敏感,谈案律师下意识地询问老宅是何时拆迁的,女性表示房子是婚后拆迁的。谈案律师意识到这些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中,可能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询问到拆迁的具体情况下,这些女性往往直接陷入“蒙圈”的状态。

  ——公公说,老房子我们没出钱没出力,跟我们夫妻俩没关系,新房子是老房子换来的,当然也跟我们没关系了。

  ——我以为这里面没我的份儿,我老公他们家都没让我没参与,现在男方家里给我们一套房子住着,我就想知道这房子我还能不能住了。

  ——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连拆迁协议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对此,我们的谈案律师总结了以下三个最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问题一:自己根本不知道拆迁的内容也拿不到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协议的内容直接影响到每一个被安置人的拆迁权益,我们的委托人是否作为拆迁被安置人获得了补偿,补偿的是房屋安置面积还是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等等问题,一般都会记载在拆迁协议内。如果我们的委托人没有拆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不要着急,作为您的代理人,律师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由法官向拆迁实施人调取拆迁协议。

  问题二:如果我知道拆迁时每个被安置人获得了50平米房屋面积补偿,但是拆迁协议不是我签的,我还能得到这些补偿吗?

  关于这点,律师会结合每个地方的拆迁政策给委托人解答,如果拆迁政策也就是拆迁时的公告和拆迁实施办法等材料中都约定了每个拆迁安置人都应享有的拆迁权益,如可以优惠购买住房的面积、优惠购房价格、或者是无偿安置房屋面积、货币补偿标准、户籍在册人口的其他补助等,那么作为拆迁被安置人,即使委托人没有亲自签订这份拆迁协议,也不影响委托人获得这些拆迁利益。

  问题三:现在我们住的房子还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本”),这样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屋在还没有取得这个凭证前,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的,但是如果房屋已经入住或者具备居住条件,法官则可以处分使用权,判定该房屋由谁进行使用,待房产登记办理完后,当事人可以再行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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