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沈阳市妇婴医院医疗损害案件开庭审理、徐某诉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医疗损害案件再次开庭审理

2018/09/27 16:08:44 查看1319次 来源:杨涛律师

  刘某某足月妊娠到沈阳市妇婴医院生产,由于医院对产程观察不仔细,出现胎儿窘迫处置不得当致使新生儿出生后一分钟阿氏评分1分,造成严重脑损伤,目前仍然在医院治疗中,产妇产后大出血而切除子宫的损害后果。二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9月25日上午十点,沈阳市**区人民法院第**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次庭审主要是就医患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举证质证,确定鉴定机构。经过法庭组织原、被告协商确定北京**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为本案司法鉴定机构。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原告委托,出庭参加本次庭审。

  本次庭审的作用在于,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医疗机构和患者同时在场对封存的病例进行拆封,由人民法院将封存的病例移交医患双方认可的具备医疗损害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前听证会将于近期举行,听证会上鉴定机构专家将充分听取医、患双方对此次医疗行为的意见而后做出鉴定结论。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服务团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意义在于医疗专业律师对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在听证会上向专家详细阐述。

  2018年 9月 14日上午9点,北京市*城区人民法院第58法庭,再一次开庭审理徐某与肿瘤医院医疗损害造成植物人案件,鉴于北京*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肿瘤医院有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且不能证明使用的造影剂不存在产品缺陷,故此主张被告与第三人*拜耳公司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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