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绝育手术只为争孩子的抚养权

2017/01/19 15:05:59 查看745次 来源:张颖律师

一男子为了争夺小孩子的抚养权,不惜跑去做绝育手术。做了绝育手术只是对自己取得抚养权有利而已,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判决是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案情:

“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抢到孩子的抚养权?2010年,张某与丈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到一年,两人就要了孩子。两人为了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也是努力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这样一来,工作是略有起色,小孩却没人照顾了。虽然平时工作日由小孩奶奶来照看,但因奶奶并未与张某住在一起,所以夫妻俩只能在周末才能与孩子相聚。时间久了,双方就起了争执,丈夫觉得张某应该辞掉工作好好照顾孩子,张某却觉得双方都想照顾好小孩,为什么要让自己辞职呢?两人吵吵闹闹又过了三年。

近日,两人实在觉得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但是在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却争执不下。张某去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去了才发现小孩已经被丈夫接走。给丈夫打电话,丈夫告诉张某,孩子的抚养权他一定要抢到,他已经准备做绝育手术,叫张某死了这条心。

做了绝育手术不一定就能拿到小孩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法院予以优先考虑,但法院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一、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二、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一)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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