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受伤索赔难,光法律师助其成功维权!

2022/06/14 17:30:49 查看1387次 来源:刘陆琴律师

基本案情

2021 年05月王某到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职,被公司安排到公司下属某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但未给王某劳动合同。入职后当月,王某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骨折住院的严重后果。本事故中王某无责任,因事故发生在送餐途中,除要求肇事方赔偿外,王某还要求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以王某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和王某无任何关联为由,一直不予处理。

后王某委托我们处理该起纠纷。

争议焦点

案件争议焦点:

 

1.公司和王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办案过程及法院判决:

 

办案过程及判决

接到王某的委托后,我们联系王某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明确了王某向公司主张赔偿的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公司未给王某劳动合同,本案中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能从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性着手。

 

为此,当了解到王某入职后公司即将王某拉入工作群,并在群内对王某等员工进行培训安排、公布考勤和接单情况、公布工资组成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通告、公布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要求。我们首先告知王某保存好微信群内聊天记录,固定证据,并和王某约谈,对王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和归纳,以此来初步证明王某受公司严格管理,并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其次,我们收集资料,了解到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含了外卖配送,并准备了相应证据,结合我们整理的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了王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的主体业务范畴。

 

再次,我们又通过收集调查,进一步了解到公司会经常性的组织外卖骑手参与团建活动,也保留了相应证据,从侧面说明了骑手和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依附性。

 

 

但波折的是,在仲裁委仲裁阶段,公司当庭提供了王某签字的承揽协议,以及王某系从事外卖配送的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证明。这些协议和证明一旦被认可,也就意味着骑手自身在法律上就是老板,骑手进行外卖配送是给自己工作,并非给别人打工。这也就是把所有的从业风险转嫁给骑手自身,公司概不负责。

 

 

因该协议是王某自己签字的,所以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认可,并以此裁判王某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我们和王某沟通后得知,这些协议只是入职时公司让签订的电子协议,是按公司要求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语音确认等方式操作的,王某本人对协议内容并不知情,甚至仲裁委开庭前根本不知道有过这种协议。又结合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起诉。

 

我们坚持认为:即使原告签订有承揽协议,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形式上的承揽合同和个体工商户身份并不能否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承揽协议内容约定将美团外卖配送外包给原告,但原告在劳动过程中确实受到被告的管理,并根据被告的考勤来决定工资发放,这和法律上承揽关系只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截然不同。后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可了我们的观点,并就公司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予以否定,最终判决王某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劳动关系已经二审确认,因交通事故有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王某因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较为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只需按程序进一步明确王某因为事故产生的损失,依法主张赔付即可。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大家: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中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案件中的第一步,往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故意签订承揽、转包等合同来逃避责任的情况,导致劳动者一旦在劳动中发生损伤,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从而得不到赔偿或只能得到较少的赔偿。因此提醒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出现问题后也不要慌张,一定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整理证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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