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7:33:44 查看1102次 来源:王伟浩律师
【318限购令】
自广州318限购令发布以来,房价涨幅明显,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买家们”是否有考虑过,有时候不是卖方恶意违约,而是“相关部门”因为你的付款行为,认为你没有购房资格呢?
【广州第一宗案】
基于我律师团队承办的广州第一宗关于购房资格的行政复议案的经验,就购房当中,谁付款、如何付款、如何有效付款的问题(在满足购房资格规定的户籍、社保、个税等的条件下),给各位支招如下:
首先,我们看看广州对购房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
(2)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3)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针对上述的(3),可能很多人处于这个尴尬的时间段。
【律师建议】
可以看到,在新政的规定里并没有提及付款的问题,实务操作过程当中(申请《购房资格证明》),有关部门对付款的问题审查十分严格,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付款才是有效的:
(1)付款人可以是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需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证明、公证书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2)其他亲属代付款的,需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委托代理公证书(公证时间不限,但需在购房日期前);
(3)委托非亲属代为付款,需要在银行入账凭证中备注购房人姓名或房屋地址,最好是购房人需要同时支付一笔购房款(金额不限)。
国人安土重迁,买房是终身大事,以上建议可供各位在购房付款时候注意,但是,涉及重大交易的问题时,最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意见,防范风险。
【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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