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遇更难求:开发商居然帮村民讨回千万补偿款

2018/09/30 09:29:25 查看1244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通常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是开发商来征地,往往会出现很多戏剧性的故事或者说“事故”,比如说偷拆、逼签、半夜把被征收人拖出房屋然后拆房,但前段时间出现了一家良心开发商。不仅给的补偿合理,而且还积极帮助被征地农民从居委会那里讨回来1565万征地补偿款。

  2010年3月26日,宏润地产与穆将王村正式达成开发协议,宏润地产开发该村420亩土地,支付1.1亿元拆迁补偿款并开发15万平方米的高层安置房还给村民。

  2017年12月2日,宏润地产得知,穆将王居委会向每个村民支付拆迁补偿款34000元,按照2775个人计算,共向村民支付补偿款9435万元,但宏润地产实际支付1.1亿元,剩余1565万元不知去向。

  2017年12月11日,宏润地产向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红润地产支付的1.1亿元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但未获得回应。

  2018年1月5日,宏润地产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历时7个多月后,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将未完全发放的补偿款,补发给了村民。

  通过开发商宏润地产的努力获得这样一个好的结果,帮几千村民争取回1千多万的补偿。

  居委会截留补偿款是违法行为,不能每次都指望开发商来帮忙

  现实中,这样良心的开发商多吗?真不多!

  爱土拆迁律师团常常遇到村民来电询问征地补偿款发放、分配等问题,当地村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从未就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村民们都迷迷糊糊、不清不楚。即使补偿不合理不公平,也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的确,以村民一己之力面对征收方很难占据上风,维权压力大。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政府还是农民在法律面前都必须依法办事,谁都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宏润地产虽然是支付征收补偿款的一方,也跟村委达成协议开发土地,但开发商并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可以明确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市、县一级人民政府。

  宏润地产这样的开发商只是实际土地开发方,他在获得征收主体的授权后,是可以直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上面事件中的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是管理穆将王村的片区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的补偿款统一支付到办事处,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依法分配,但是在开发商与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少发一千多万补偿款,严重违法。

  跟着爱土学拆迁法规,做好这件事,争取合理补偿不难

  遇到同样的事情,没有这样的开发商,村民就没办法了吗?

  其实不然,这个案例最主要就是申请补偿分配明细的信息公开。正是因为补偿明细不公开,人为造成了一个信息壁垒。村民们被蒙在鼓里,补偿款少发了千余万,大家都不知情。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关于补偿分配明细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不仅仅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来时,对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有异议,认为补偿不合理,应当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在走司法程序前应当收集征收相关证据材料,调查取证,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爱土律师提醒,遇到征地拆迁不合理不合法,司法维权是正当途径,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好相应的征地拆迁材料,先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冲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