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失败后,能否要求整容机构进行赔偿?

2022/06/16 10:31:08 查看1415次 来源:尹莉文律师

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面貌进行整容,那么整容失败后能不能要求整容机构进行赔偿?以及能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时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icon的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而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整容者到美容医疗机构整容,可以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主张赔偿权利。

      那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美容医疗机构一般系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国家公益性,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特征;整容者与美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的关系事实上是医疗美容服务关系,整容者的合同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为满足改善外貌、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定义。因此,在构成欺诈的前提下,整容者具有三倍赔偿的权利。

    

       给大家看两个审判实例:

        

       山东省(2021)鲁****民初11422号的案例中,马某到美容医院公司整容,行假体隆鼻手术,后鼻子出现偏斜、凹陷、不对称等症状,马某一气之下将美容医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美容医院公司返回医疗费、赔偿三倍医疗费、支付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美容医院公司手术过程中存在术前检查不规范等情形。最终法院认为,美容医院公司不存在欺诈马某的行为,故而对马某要求赔偿三倍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适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判决美容医院公司赔偿马某75%的医疗费、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南省(2020)豫****民初9539号的案例中,吉某到美容医院公司做隆鼻手术,美容医院公司向其推荐了“膨体+半肋鼻综合术”,手术后,吉某发现鼻子的假体偏斜明显、松动度大还透光,遂前往多家医院咨询,被告知隆鼻假体不是膨体icon,而是硅胶。吉某将美容医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赔偿三倍医疗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吉某与美容医院公司之间形成了医疗美容服务法律关系icon,美容医院公司使用的是硅胶而非膨体,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吉某三倍医疗费。

       看了上面的内容,整容失败的亲们,不要太难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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