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14:14:22 查看1249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伤有所赔,老有所养,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宗旨。但是事情没有绝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伤害都能够得到赔偿。最近,一个发生在广州市花都的七级工伤者却被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真实的工伤者林某,来自广东阳江,15岁时在学校里无心读书,由于当时年龄不足16周岁,但是他真的很想出去打工,见见外面精彩的世界,于是,他向他姐夫邹某借了身份证,用他姐夫的身份证于2014年9月6日进了花都区一家塑料公司工作,招聘人员招聘时看身份证上的相片根本就看不出来,他自己心里偷着乐,就这样,一直在工厂工作,正常地发工资,正常地上班,下班。
2016年8月26日,他在工作中不小心被机器压到了手,受伤后送往花都人爱医院住院治疗36天,住院的时候还是用他姐夫邹某的身份证办理的住院手续。2017年9月4日经鉴定为伤残七级。
后与公司因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林某于2018年5月7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收案后,收案人员的眼睛简直是“火眼金睛”,看出了身份证的头像和他本人不像,后来受理后,不停地追问,林某终于说出了实情,仲裁委直接打电话给林某的姐夫邹某,也就是申请人,说这个案件,涉嫌骗保,有可能要坐牢,叫一定要亲自出庭接受调查。
林某的姐夫平时就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受不住这样的惊吓上,出庭时,林某的姐夫说没有出借身份给林某,是林某不知道什么时候偷了他的身份让入的厂。
事已到此,已经真相太白,一切都是假的!2018年9月19日,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林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外出打工的劳动者,时不时会有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情况出现,当然了,如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也不会出有什么大的损失,如果发生像本文中的情形,那就得不偿失了。冒用他人身份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欺诈,不诚信的行为,以这种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是无效的,是可以撤销的!事实告诉大家,做劳动者要做真实的劳动者,必须实名制!才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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