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教你三招,快速识别城市房屋违法征收!

2018/10/04 14:59:43 查看122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人民居住条件,都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支撑。在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成了十分常见的事情。被征收人往往不具备完善的拆迁法律法规知识,这增加了在拆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难度。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被征收人做一个拆迁科普,让大家简简单单就能把拆迁方的违法点判断出来,增加提高补偿的谈判筹码。

  看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当然,一般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本地区的房屋征收局或者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

  现实中,我们打交到的是各种拆迁办、指挥部、动迁办等机构,这些机构是市县政府或者委托的单位成立的负责办理拆迁各项事宜的临时机构。

  如果您遇到街道办、乡镇政府来作为主体征收房屋的,那就要小心了。

  看征收文件

  上面咱们说到了,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那么从哪里判断是他们作为主体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我们来看这么几份文件。涉及到国有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往往有关于某某的征收决定公告(包括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修路、修学校等),还有一份关于某某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主要是告诉大家怎么补偿、怎么评估、怎么房屋置换等事项)。

  看到这两份文件,就看尾部盖章的单位,征收决定公告只能够使市政府、区政府、县政府这三个主体盖上大红章,但凡是其他单位盖章的那就是违法的。

  补偿安置方案的盖章主体比征收决定公告多了几个,可以是上面说的三级政府,也可以是三级政府下面所属的国土资源局。看到这几个部门的大红章才能说本次征收具备初步的合法性。

  看征收补偿价格

  光有主体和文件还不能说明本次征收就是完全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价格的补偿一定要符合市场行情。简单的说就是在没有征收的情况下,自己家的房屋能够卖多少钱。这个钱就是一个水平线,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在这个水平线不能上下波动太大。

  因此,拆迁方给出的价格如果严重低于这个水平线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好了,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就教大家这三招,马上可以用来分析自己遇到的拆迁是不是合法的。希望大家在遇到拆迁的时候,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难题,可联系爱土拆迁律师团帮助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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