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完房子立马变脸,承诺的高补偿不见了,怎么办?

2018/10/08 10:17:35 查看1015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很多人迷信关系,在征地拆迁时,认为有熟人就可以走后门,取得额外的高补偿,甚至轻信口头承诺,匆匆签下补偿协议。等到领补偿时,拆迁方却说,办不下来。有位当事人就是被自己征收办的朋友给坑了,反而掉入了拆迁陷阱。

  拆迁户却不知所措,那么取得合理补偿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讲解。

  拆迁故事:征收办有熟人,签字就能取得高补偿?

  事情是这样的,浙江杭州的何先生是当地农村村民,其房屋所在地因修建高速公路需要被征收。

  当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以后,县政府成立国土资源局部门为主,财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征收办。很快征收办开始进村驻点办理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入户测量登记调查后,向征收范围内的拆迁户发布了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但由于补偿方案中关于房屋补偿的标准很低,合法有证的砖混结构补偿是950元每平方。这种情况下,很多村民不愿意签字,有意见。

  由于征收办的负责人张某某与何先生是认识的,在所有人都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张某某希望能打破这样的局面,能快速的完成拆迁工作同时还是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补偿。于是找到何先生,希望他能带头配合拆房屋,并口头承诺会给予何先生高于其他人的补偿。

  由于张某某的苦苦哀求,何先生碍于人情,所以就答应了。第二天,何先生就开始搬迁,再之后拆迁方就将何先生的房屋給拆除了。

  何先生的房屋拆除之后,关于之前承诺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兑现。找到张某某之后,却被告知之前的承诺无效了,没有被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只能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给予补偿。

  而何先生此时才知道,这一切都被拆迁方忽悠和欺骗了。但是为时已晚,感到很无奈和无助。

  拆迁方许诺的高额补偿不可靠,法律支持合理补偿

  其实,像何先生这样情况的拆迁户实在是太多了。被征收人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拆迁方设定的坑里。我们应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陷阱,做到在拆迁补偿中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拆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房屋,应当依法给予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所以,在拆迁中想要高于国家标准的巨额补偿是不可能的,同时低于国家标准的补偿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其次,在此基本原则上,拆迁方和我们协商补偿款时一定要谨慎,需要在确定号合理的补偿的情况下,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法律责任。比如拆迁方到期不予支付或安置应当承担如何的违约责任等。

  拆迁方签了协议不履约,怎么办?

  如果你已被拆迁方欺骗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或没有签协议就实际搬迁了,而补偿款最终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

  这样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投诉反映,要求即使处理不合理的问题;如有证据证明拆迁方责任人员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等,及时向国家纪律监察委员会举报;同时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您遭遇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读懂拆迁的各种门道。避免掉入拆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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