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2017/01/19 15:05:59 查看644次 来源:张颖律师

【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后有重婚、和第三者姘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收集、提交哪些证据才能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3)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要有单位的处理结果;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对于以上点要注意证据取得的途径要合法,因为合法性也是证据的要求之一。

2、当事人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的证据材料包括:

(1)如在受到配偶暴力伤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公安机关求助,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处理;

(2)被打伤后,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诊,留下必要的受伤证据(病历、处方、发票等),并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

【律师提醒】

这几种情形的发生多在家庭内部,比较隐蔽,外人一般很难知道,更不要谈掌握证据了。即使有的外人知道,掌握一些证据,总认为是人家的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情况下,因受害者提供不了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离婚精神损害赔的目的并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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