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虚构合同涉诈骗被刑拘,后获取保

2022/06/21 14:51:09 查看1305次 来源:徐权峰律师团队

【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一级合伙人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罪名】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H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

【事实与情况】2017年8月,刘某某虚构自己已承揽H市某路灯采购工程项目,要约王某某投资该项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工程成本约为66万元,工程利润约为32万元,所得利润由双方按比例分配,但工程成本由王某某一人承担,并且所需资金必须由王某某转账至刘某某账户,由刘某某具体支付。至2017年11月间,王某某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向刘某某转账276900元,所得款项被刘某某提现、消费。2018年4月4日,刘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H市公安局M区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辩护经过】2018年4月8日,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合同诈骗案件刘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刘某某的辩解与陈述。

2018年4月11日,徐权峰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得知刘某某患有严重的下肢深静脉血栓,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正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入所体检时,医护人员也发现其患有严重的下肢静脉血栓。据徐权峰律师向有关医疗专业人员了解,刘某某的病情应当进行住院治疗,否则会导致肺栓塞、出血和血栓形成后综合症,另外,下肢静脉血栓引起的肺栓塞初期不易发现,且误诊率和病死率高。

2018年4月12日,徐权峰律师向H市公安局M区分局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徐权峰律师认为:第一,因刘某某已55岁,近花甲之年且身患疾病继续治疗,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第二,因刘某某涉案行为非暴力行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结果】2018年4月18日,H市公安局M区分局充分采纳徐权峰律师的意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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