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亲生,受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做亲子鉴定

2022/06/29 14:12:29 查看1308次 来源:张越律师

 

   男方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也即意味着妻子不忠、背叛了自己。男方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时候,能否以自己感情受创为由要求妻子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某今年33岁,他的妻子陈某比他大三岁。2002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第二年12月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于是很快登记结婚。20049月,女儿小莉出生了。李某和陈某的婚后生活过得并不快乐,两人经常会为了一点小事而争吵,无论邻居、亲戚如何调解劝说,都没有任何作用。不过,两人虽然经常吵架,但还没到离婚的地步。一直到女儿小莉七岁,一天李某带女儿到公园玩,碰到了女儿同学的家长,在与女儿同学家长聊天过程中,该家长说小莉长得并不像李某。李某发现女儿是单眼皮,而自己与妻子陈某都是双眼皮,便开始有所怀疑。李某与陈某再次争吵,随后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陈某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一方当事人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从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孩子没有亲子关系,首先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等。这时法院一般会要求夫妻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因为法官不能仅凭双方的说辞和一般的证据来认定,而只能依靠科学的鉴定报告作出判决。本案中,李某要有基本的事实怀疑才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仅仅是猜测子女非亲生就去法院起诉,法官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李某可以提出自己与配偶均是双眼皮而女儿是单眼皮的事实,据此作为证据来表明自己的怀疑,并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女儿非李某亲生,李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鉴定结论为女儿是李某亲生,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又没有其他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原告,法官会直接推断其“内心”有鬼,从而判决原告胜诉,认定他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亲子鉴定也可以在打官司之前先做。鉴定结论拿到法庭上时,另一方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

 

证据及材料指引

   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子女非自己亲生。子女非自己亲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有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支撑,亲子鉴定是唯一有效的证据。鉴定结论子女为非自己亲生,是取得法院认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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