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认定、鉴定、索赔的一般流程

2017/01/19 15:05:59 查看676次 来源:张颖律师

下面谈谈工伤申请、认定、鉴定、索赔的一般流程: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
有六个步骤: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行政决定,送达。
具体细节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以及其他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工伤申报证据清单1份
(二)劳动者工伤报告表1份。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或者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考勤记录复印件1份)。
(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原件)1份。若属个人提出申请的,个人申请(原件)1份。
(六)事故现场2人以上傍证材料(原件)2份。
(七)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证明书(原件)1份。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提交全面、真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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