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散步被撞伤,受害人如何维权

2022/06/29 14:35:22 查看1113次 来源: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交通事故中,如交警未对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划分,需要有证据证明行人的违法行为,否则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8年10月的一天,年近九旬的闵老太独自一人在小区散步,不料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小型汽车撞倒,周围群众及肇事司机一起把闵老太送到医院,经诊断,闵老太腿部、骨盆、腰部多发骨折。事发后,肇事方为了第一时间抢救闵老太,未在第一时间报警。因事发地点在小区,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于是肇事者向管辖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出具接处警记录单,证实事故发生的事实,但无法划分双方责任大小。
 闵老太送医后明确主要伤情,但因年龄太大手术风险高,经与家属商量进行保守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由肇事者支付。病情稳定后,闵老太出院回家养伤。事发前闵老太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专人照顾,但事故后只能卧床,需专人看护。经协商,肇事者答应出护理费找专人看护闵老太,待其恢复后再处理其他费用。然而,事发半年后,经复查闵老太髋关节骨折导致股骨头坏死,肇事方仅支付5000元,剩余的护工工资暂无着落。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因事发时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仅赔偿1万余元费用。闵老太家属经与肇事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易索赔”专业团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手该案后,“易索赔”团队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虽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责任大小,但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明确,事发时闵老太正常行走,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肇事车辆驾驶人在小区倒车应仔细观察车辆后方情况,其未尽到该义务,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闵老太的伤情已达到伤残等级,此项赔偿是比较明确的赔偿项目。办案律师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闵老太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并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核实证据后,保险公司认可办案律师的观点,最终同意按照肇事方全责进行赔付。最终,闵老太拿到6万余元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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