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

2022/07/01 09:48:49 查看1170次 来源:张越律师




夫妻双方如果约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则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离婚后,原则上一方无法获得另一方一半的财产。但实际生活中,一方婚后不去工作而将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放在照顾家庭、老人、小孩上面(尤其是女性为主)很常见,在这种情形之下,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现实困惑

陈某(男)与徐某(女)2010年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便发现婚前彼此了解得不够,婚后两人也没有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相互之间缺乏理解、沟通。2012年陈某与徐某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三个月后,陈某便和许某分居,女儿一直跟着徐某生活。2014年,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表示同意,但徐某提出,鉴于女儿从出生后便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且自己婚后一直照顾家庭没有工作,所以要求陈某向她支持10万元的补偿金。

破解办法

本案中,陈某与徐某并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分别财产制),这就意味着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制。徐某虽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但是与陈某离婚在原则上可以分陈某一半的财产,法律因此不会再赋予她向陈某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徐某只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多分配自己一点财产,以及要求陈某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假设陈某与徐某签订了夫妻财产制协议,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陈某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至于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为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案情酌情判决。

证据及材料指引

夫妻财产制协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