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2022/07/01 09:57:42 查看1178次 来源:张越律师


夫妻双方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考虑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且女方在离婚后相对于男方而言较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

现实困惑

曾某与李某在2011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双方性格有差异,又没有处理好夫妻关系,尤其是婚后曾某的母亲与夫妻两人同住,李某在与曾某的母亲共同生活期间,无法处理好婆媳关系,引起了很多的纠纷,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夫妻的正常生活。2013年,双方最终协议离婚。而在协商财产分配的时候,李某提出:自己自从结婚之后就一直没有工作,而曾某是一家大型外资企业的高管,收入较高,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居住的房屋是曾某婚前的财产,因此希望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能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多分一点夫妻共同财产给自己。

破解办法

本案中,李某因为婚后照顾家庭而没有外出工作,而曾某收入较高,离婚后李某相对于曾某而言处于弱势的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李某与曾某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法院照顾自己作为女方的权益,并要求曾某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自己适当的帮助。既然是适当的帮助,而并非补偿赔偿,数额自然就不会太高,如果女方主张的数额过高,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本案中,李某若向法院提出要求曾某给予帮助,可以适当地要求曾某给付一点生活费,以及要求房屋的一些家具、家电归自己所有。

证据及材料指引

失业证明:证明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街道、居委开具的失业证明可以证明提出主张的一方生活困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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