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怎么走?

2018/10/13 13:27:26 查看1514次 来源:唐纯明律师

  那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主要分为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新增一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法法〔2018〕147号《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刑事自诉的流程与期限:

  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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