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私自卖房养私生子,妻子神操作令其后悔莫及

2018/10/15 10:47:31 查看1331次 来源:易轶律师

  我们知道,婚后夫妻利用双方的积蓄购房,即使该房产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房子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产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登记一方完全可以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私自卖房,并将卖房款据为己有。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作为受威胁的一方该如何应对呢?

  任x红和李x两个人在大学时期就相恋了,毕业之后双方很快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也就顺理成章的结了婚。婚后,两个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男方李x名下,买这套房子几乎花光了两个人所有的积蓄。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小两口虽然没有到贫贱的地步,但是家里自从买了房之后确实过了一段紧张的日子,就在此时,李x因为工作失误,被老板辞退了。因生活拮据,夫妻俩的争吵愈发频繁起来。后来,心情极度郁闷的李x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见到了曾经的初恋杨晓燕,没想到这次同学聚会促使两个人想起了以前的种种,迅速地进入到热恋状态。

  不久之后杨晓燕怀孕了,李x萌生出了离婚的念头,可他又一想离婚之后,自己也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养活孩子呢,于是他想偷偷地把房子卖了。

  李x与初恋情人重燃爱火后,对任x红的态度自然是一日不如一日。但任x红的忍让和宽容,并没有让李x有所收敛。在痛苦过后,任x红决心让李x和杨晓燕付出代价。任x红在收集丈夫出轨证据的时候,意外发现李x竟然在偷偷卖房,她立即聘请了律师,寻求对策。而律师给出的建议是——立即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

  一、什么是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其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任x红是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她可以去申请异议登记,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异议登记的效力?

  很多人在这里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申请了异议登记,就可以阻止对方的买房行为。其实异议登记是不能阻止对方卖房的,但是如果对方卖房,在房产过户时,买家就会看到这套房产上有异议信息,一般的买家看到这样的信息之后,就不会轻易购买这套房产。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登记的时效只有15天,15天之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就会失去效力。

  三、如何申请异议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一方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的具体位置,如果已经起诉应当带上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费发票。同时,申请人还应手写一份《异议登记申请书》与这些材料共同交上去,申请该如何书写,可以参考以下模板:

  异议登记申请书

  本人xx(身份证号110)与女方xx(身份证号110)于200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2005年购买一套位于xx房产,登记在女方xx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女方在未取得男方xx同意的情况下,要擅自出售此房产,为保障男方xx的合法权益。特此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异议登记申请完成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发放带有异议登记字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有的是当天就会给,有的则需要等三日。

  在律师的帮助下,任x红当即申请了异议登记,并且在第二天即前往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立案的当天,李x带着购房人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购房人这套房产存在异议登记,购房人以李x违约为由,要求退还10万元定金,并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因李x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产子的过错,法院判决李x应支付任x红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房产只分得30%的份额。当然,李x因购房违约而造成的10万元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夫妻间的感情不再,一方为了侵吞财产完全可能铤而走险,受威胁一方一定要保持戒备之心,即使想要挽回感情,也一定要对法律风险保持警醒,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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