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你的爱人,我愿意;做协议的甲/乙方,我不愿意;

2018/10/15 11:11:20 查看1128次 来源:易轶律师

  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圣洁的盟约,是两个人的朝圣。《结婚证》表达的是一生一世无条件地委身于彼此;在灵、魂、体各个层面上合二为一,成为一体。自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什么是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再是两个人,你我同心同行,出入如同一人。我的全部都是属你的,你所爱的也是我所爱的,你的家人也是我的家人。

  我接待了很多婚姻破碎的当事人,进入婚姻的时候都是因感情联结到一起的,却免不了曲终人离散。这是什么原因呢?

  据我本人的观察,一些当事人的婚姻隐患都开始于“分别你我”。有的是在财产上划分界限;有的是父母干涉过多,不接纳孩子的配偶为自己家里人,没有把孩子和配偶看为一体。

  感情忠诚,是婚姻的应有之义,本无需特别约定的。然而时移世易,越来越多的纠纷诉讼,让我们陷入了一种对婚姻不安的心境,于是开始“分别你的和我的”,而不再是“我们”。

  很多人选择以财产作为检验感情深厚程度的基准,于是在结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多选择拟定《婚内财产协议》、《忠诚协议》、《承诺书》、《保证书》来为自己的爱情保驾护航,试图用财产来担保对方的感情,防止婚内不忠的行为,同时让对方在感情不忠时,承担财产分配上的不利后果。

  任凭法律条文设计得怎样周全严密,疏而不漏,能换来真诚的感情吗?法律条款设计得越是面面俱到,越彰显出一个不安防范的心。

  当好聚不好散时,法律可以事后介入,让对方承担不利的后果,给自己一些现实的救济。而在婚前,就让法律介入感情,并不是一种高明的方式,反倒将爱的盟约,变成权利义务交换——一种有条件的契约。婚姻联结和维系的根基也转为一纸没有温度的法律文书,最终将葬送婚姻。

  在双方设立《婚内财产协议》以及类似《忠诚协议》的时候,实际上亲手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带着彼此戒备的心,就坐等着生活的起伏磨难,推动着种子破土而出,长成横在亲密关系中间的一道荆棘。这些法律协议,也像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的咒诅,时刻向双方发出怀疑的低语,仿佛婚姻存续期就是为了等待着彼此说再见的时刻。

  即使看透了婚姻的种种不堪,我依然相信真正的婚姻,是双方眼里心里看彼此为“我的爱人”,因为这样的“身份”而向对方敞开自己的心,也因为这样的“身份”可以安心地暴露自己的软弱。一切“对与错”、“多与少”都可以转眼不看,也不放在心上。

  当一份协议摆在面前,感情忠诚成为生硬的法律条款义务,眼目心思不知不觉会带着协议的基准去评判衡量,用放大镜看待彼此,一切日常生活的经历都变成了“权利、义务”、“做对、做错”、“给多、给少”;最后就成了“你伤害了我,还是我伤害了你”。

  往往,人被要求履行一定义务时,天然的潜藏着想要悖逆的倾向。人越被要求,仿佛就越受到束缚,就越容易生出一种“偏不”的执拗来。就像我们给别人拍照时,你越让TA笑,TA的笑看起来可能比哭还难看,但是抓拍那些快乐时刻,往往能捕捉到伊人最美的身影。

  当人们越想用《法律协议》想掌控感情,越留不住感情。对我来说,作为“我的爱人”,我愿意为你;但作为“法律协议的甲方或乙方”,我不愿意。因为协议已经预埋了背叛的种子,一切就都按照《忠诚协议》预料的一样发生了。

  婚姻,是一段未知的旅程,你想通过法律的介入避免这段旅程的风险,以便让一切成为可以掌控和预期的,却将圣洁的盟约带向了终结。风雨历程出真情,这段路是没有捷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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