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支持?日照中院有标准

2018/10/15 12:27:03 查看984次 来源:刘颖律师

  为有效应对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和相关案件诉讼秩序,防范打击虚假诉讼,避免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日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法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意见》规定,同一原告一年之内在本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或同一原告一年之内在不同法院合计起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或近三年来在全市不同法院合计起诉 15 件以上的,均将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意见》要求,对纳入名录人员起诉的案件,全市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借贷行为合法性、债权真实性的审查。诉讼过程中,凡被告抗辩原告存在“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利息转汇他人”等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一律要结合比对名录人员其他案件事实作为综合认定事实的重要考量因素,适当提高原告就争议事实的证明标准。被告对主体或事实有争议一律强制名录人员本人出庭核实;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拘传,或按名录人员不能完成证明责任,对其主张相关事实不予认定处理。对名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存在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篡改伪造证据、签署保证书后虚假陈述、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一律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法院将定期向党委、政府、公安、检察、人民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通报疑似高利借贷案件重点关注对象,切实建立起打击高利借贷及衍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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