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草案哪些条款直接关乎企业的经营管理呢?

2022/07/06 18:10:42 查看1334次 来源:饶婷婷律师

第一,股权没有实际出资和股权转让有哪些新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对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这个优先购买权期限只有30天,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超过30天没有答复买或者不买的,都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当然,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自由约定股权转让的附加条件。根据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9条规定,股东转让还没有到期缴纳出资的股权,由受让的股东承担出资缴纳的义务。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到了,股东没有缴纳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出资额,如果转让股权,受让的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原来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受让股东不知道出资期限已经到期原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金额不足的话,无需承担出资连带责任。

第二,股份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了。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7条规定,公司可通过章程的规定,发行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具体是哪些呢,比如: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的股份;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剩余财产的股份;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转让必须经公司同意的转让受限的股份等。公司还可以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

第三,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后的限制性交易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新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71条,删除了原来发起人持有的全部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不得转让的规定,而是改变为公司在上市之前已经发行的这部分股份,在股票上市交易后一年内不可转让。另外将发起人的范围缩小到控股股东,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转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套现权利。同时新增了董监高在就任时就已经确定的任职期限内,转让股票份数的限制,以防高管随意离职,规避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限制。此外,就实践中交易限制期间的股票经常会被出质,这次新公司法修订草案要求质权人在限制期内不可行使质权,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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