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写婚内财产协议

2018/10/16 18:31:36 查看1370次 来源:邓晓容律师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长,为求给婚姻一个保障,又或者是为了从形式上体现婚姻的忠诚,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选择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来对财产问题进行约定,那么这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支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婚内财产协议并不是仅仅是自愿合法就能达到保障性的目的,很多约定最终无效,亦或有效但却无法实现其最初的目的。拟写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注意区分其与赠与协议、离婚协议之间的界限,莫要误以为协议抬头冠以婚内财产协议就是一份名副其实的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VS赠与协议

  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如果婚内协议处分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会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在房屋未变更登记到另一方名下之前,产权方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使协议目的落空。

  婚内协议VS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协议是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协议离婚成功时才会生效。

  而婚内协议主观目的是为更好的继续生活,从意思表示上体现的是不管离婚也好,继续共同生活也罢,都按此此约定履行,反之如果协议内容传达出的财产约定都是在假设离婚的前提下,或者约定的是离婚后财产归属的问题,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负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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