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用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

2022/07/08 09:23:14 查看2266次 来源:张越律师


中国社会旧有的传统一贯是劝和不劝离,粤语中也有一句俗话叫:宁教人打仔,不教人分妻。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司法实践也受社会传统的影响,能不判离婚的案子法院都尽量不判离婚。

现实困惑

胡某(女)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邝某(男)。虽然邝某之前结过一次婚,但胡某仍愿意与邝某谈恋爱,20113月两人结婚。婚后,胡某发现邝某好酒好赌,常常夜不归宿,并且与多位女性朋友保持暧昧关系,更过分的是,邝某在两人结婚后多次辱骂胡某父母,导致两人关系紧张。2013年,胡某向邝某提出离婚,邝某不同意,于是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因为胡某并没有邝某出轨的证据,且两人也并没有分居太长时间,所以法院认为两人虽然有矛盾但仍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破解办法

本案中,由于胡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两人关系确已破裂,法院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态度,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如果胡某已经铁了心要跟邝某离婚,一审判决后不需要上诉,可以在上诉期后,从法院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有一些法院会直接在判决书上加盖生效日期章),按登记的判决生效日期开始计算,六个月后再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到那个时候,就算胡某依然没有证据,但她只要坚决向法庭主张自己与丈夫邝某的感情已破裂,不再有挽回的可能性,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两人离婚。

证据及材料指引

1. 一审判决书:法院第一次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

2.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判决生效已经超过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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